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设立科学技术创新与研究开发资金,用于支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和产学研发展,提高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产学研开发项目。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对已经获得国家立项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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