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二十七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享受财税等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