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贸易活动、建设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