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贸易活动、建设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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