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