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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