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