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鼓励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