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湖区的规划、建设、治理和保护,应当坚持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