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