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在税前列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