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照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