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退休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