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退休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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