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及缴费基数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