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预留一个月周转金外,必须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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