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抢救受伤者,排除故障,疏散乘客,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