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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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 轨道交通...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复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以及线网规划,划定线路和场站的规划控制范围,明确...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房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轨道交通用地、用海的控制管理。未经法定...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分别设立地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对于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项...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由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准规划条件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经...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筹集,实行科学有效的投融...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工程可以按照地上、地下、海上分别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轨道交通工程涉及海上施工部分,还应当...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保护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自身安...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依法使用地下空间的,其上方、周边土地和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轨...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轨道交通应当高标准规划、人性化设计,体现前瞻性,统筹考虑轨道交通、机场、铁路、公路、轮渡等公共交通...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植树木、迁移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相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周边建(构)筑物连通需求,预留必要空间。 轨道交通周边建(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并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 ...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 实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制度。市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轨道交通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含初期...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三条 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建设(作业)活动,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报...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 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建设(作业)活动,依法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五条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公路、绿化、环卫、人防、水域疏浚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工程,...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进入...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运营服务规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轨道交通...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需要编制和调整运行计划,按照运行计划执行。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信息: (一)在车站显著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车站商业网点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方便乘客,确保运营安全,不得妨碍救援疏散和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 ...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相应设施,方便乘客出行: (一)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票价方案...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信用乘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以及公共秩序,配合轨道交通经营...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禁止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在车站、列车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并向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报送服...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开展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 市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纳入重点指导、监督和检查范围,发...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二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所有运营过程、区域和关键设施设备进行监管,...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三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依法对乘客及...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损坏车站、区间、场段、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电缆...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车站控制室、...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别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因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抢救受伤者,排除故障,疏散乘客,尽...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未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未按照...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规定,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或者危...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铁...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