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文化艺术,展示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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