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植树木、迁移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相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