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植树木、迁移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相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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