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划以及建设规范要求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应当在场地、用电等方面对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智能投递设施予以支持,确需缴纳场地租借费用的,应当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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