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培养和引进邮政、快递人才,拓展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相应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