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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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及时、准确、安全投递信件,保证信件的寄递质量。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邮政营业场所、村邮站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村邮站的场所和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落...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筒(箱)等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和危...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保障。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邮政业发展规...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与邮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邮政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邮政、快递服务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服务时限和投递范围实行投递。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承担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职责。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坚持绿...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六条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邮政企业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参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八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公房购买、租赁、场地租金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镇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投递设施进行全天...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定期将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市邮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十九条 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市邮政管理...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二十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对自动化分拣设备、智能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智能投递设施以...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二条 在重要节日前后或者电商平台大型促销活动等快递业务高峰期,快递企业应当制定快递业务高峰期应急预案,做好...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邮政快递设施、快递物流园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进出境邮...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快递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五条 大型商贸、电商园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同步考虑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快递行业发展,主...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培养和引进邮政、快递人才,拓展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支...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承担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划以及建设规范要求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条 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证智能投递设施正常使用,对其已投入运营的智能投递设施进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一条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的电商平台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在院校、商业中心、农...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二条 用于邮政、快递服务的新能源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 对带有邮政、快...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三条 机场、车站、码头等单位应当根据快递服务的实际需求,设置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快件通行专用通道和...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四条 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邮政业的整体规划建设,加快邮政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业协同发展。 推动闽西南协...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调推动厦门和台湾地区邮政业深度对接,促进厦台两地邮件(快件)直接往来的综...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邮政相关业务交流合作,依托中欧和中亚等国际班列、丝路海运专线通道...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七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口岸监管等部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一体化服务,为邮政...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八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建立快递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条 邮政、快递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邮政、快递企...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用于经营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其驾驶人员...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一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经营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通信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三条 邮政、快递、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防止信息泄露、毁损、...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并在接到用户异议之日起...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有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快递企业利用注册登记的快递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事快件收寄、运输、...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经约谈后仍未予以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上...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同城快送企业应当参照快递企业管理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