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定期将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市邮政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