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快递业务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对自动化分拣设备、智能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智能投递设施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投入与运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