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二条 在重要节日前后或者电商平台大型促销活动等快递业务高峰期,快递企业应当制定快递业务高峰期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沟通,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合理安排岗位需求,确保人员配置到位,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市邮政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为快递业务高峰期等特殊时期提供临时用工支持,健全快递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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