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邮政服务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承担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职责。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坚持绿色运营,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对寄件人自行包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告知其所使用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者利用垃圾分类设施引导收件人配合包装材料的分类回收以及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