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三十四条 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邮政业的整体规划建设,加快邮政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业协同发展。 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各部门共同建设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企业业务协作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快递服务达到同城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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