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继承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