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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