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