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鼓浪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