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二章 兴奋剂管理

第十七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二章 兴奋剂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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