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反兴奋剂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食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