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