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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