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涉及企业的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奖励或者推荐信用较好的企业,限制表彰奖励或者推荐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