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八条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社会融资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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