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特色风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特色风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当地特色风貌的保护。特色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的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