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数值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不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其他情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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