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保持公告牌及其内容的完整,但村民住宅和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公布的建设项目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