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条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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