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实施实时监测,做好取水口水质检测工作。
供水单位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供水主管部门和长潭水库管理机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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