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共厕所应当二十四小时免费对外开放,确定专人负责保洁。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对外开放。
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对外开放。
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