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八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