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加强绿地建设,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九平方米;应当在三百米半径内规划一处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五百米半径内规划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