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体现地域历史文化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