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