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四条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第四条 淮阳龙湖应当划定保护区。淮阳龙湖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景观控制区。
一级保护区是指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区域;二级保护区是指淮阳龙都路以东、蔡河以南、湖东路以西、弦歌路以北,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景观控制区是指陈楚故城和二级保护区外延不低于二百米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明确的界标界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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