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港区可以下设作业区。
(二)航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过规划并公布的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三)港口岸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供船舶停靠的河流或者航道沿岸,以及已有港区、规划港区和其他可用于港口设施建设的岸线及其相关水域和陆域。含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四)航道技术等级,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全国内河通航标准划分,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和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五)岸电设施,是指由岸侧电力系统向停靠码头的船舶提供电能的设备及装置的整体,主要包括开关柜、岸电电源、接电装置、电缆管理装置等。
(一)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港区可以下设作业区。
(二)航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过规划并公布的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三)港口岸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供船舶停靠的河流或者航道沿岸,以及已有港区、规划港区和其他可用于港口设施建设的岸线及其相关水域和陆域。含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四)航道技术等级,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全国内河通航标准划分,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和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五)岸电设施,是指由岸侧电力系统向停靠码头的船舶提供电能的设备及装置的整体,主要包括开关柜、岸电电源、接电装置、电缆管理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