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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