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归德府古城内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其组织者应当事先制订保护方案,经睢阳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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