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丘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归德府古城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和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以及光色,应当与归德府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具体标准由睢阳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禁止在归德府古城内乱搭、乱堆、乱扯、乱挂、乱晒等影响古城风貌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商丘古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